后宫职位表大全及规矩(真正的后宫等级制度)
很多人对于古代后宫等级制度的认知,大多来自于电视剧和小说。
然而,这些影视作品和文学创作,常常会为了戏剧冲突和情节需要,而对历史事实进行艺术加工和想象发挥。
因此,我们看到的所谓"后宫等级制度",往往与真实的历史有着很大的出入。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后宫真实的等级制度是怎样的吧!
清代后宫制度的确立过程
清朝自关外而来,遵从女真传统,对于妻妾地位并无严格界限。“太祖初起,草创阔略,宫闱未有位号,但循国俗称福晋,福晋盖可敦之转音,史述后妃,后人饰名之,非当时本称也。”
努尔哈赤先后迎娶的14位妃嫔,她们之间的身份差异在称呼上并无明显区别,统称为“福晋”。清代后宫制度的第一次尝试是崇德元年(1636年)由皇太极下诏宣布施行的“五宫制度”,以清宁宫为中宫,赐予皇后居住 ;其余宸妃、贵妃、淑妃、庄妃分居于关雎宫、麟趾宫、衍庆宫、永福宫。
“位号既明,等威渐变”,等到清世祖时期,有礼部官员以明代后宫制度为蓝本上书“乾清宫设夫人一人,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 ;柔婉二十人,芳婉三十人,俱秩四品。慈宁宫设贞容一人,秩二品,慎容二人,秩三品。以下勤侍无定数,无品级。”
由于诸大臣认为这不符合满族婚姻的传统,所以该提议没有落实到制度方面。到了康熙朝,后宫制度由探索时期过渡到了完善期。
皇帝后宫主要分为九个等级,最为尊贵的是母仪天下的中宫皇后,她拥有统摄六宫之权,是后宫的主人。
皇后以下有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这四个位分都是主位,可以在自己的宫殿内居正殿,有处理自己殿内事务的权利。
嫔位以下还有贵人、常在和答应三个等级,这些等级的人数没有确切的规定,可以根据皇帝的需要随意设立。
采选入宫的秀女多半会被封为答应,但是答应不是妃嫔中最低的等级,它之下还有一等,称官女子。官女子是由宫女成为妃嫔的最低等级。
后宫制度规定的人数是指同时在位的数量,如果有人去世或者被废黜,可以有新的人来填补空缺。尽管妃嫔制度对于后妃人数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皇帝的强势或者其他的原因,这些数量也不是很确定。
例如圣祖康熙皇帝,据《康熙全传》记载,康熙在位期间,仅贵人以上就有 49人,册封在册的嫔妃共 67人,而身份更为低下的常在、答应等要有二百余人。细读史料不难发现,康熙帝嫔妃的数量并不符合规定。康熙十六年(1677年),皇帝在册封皇后钮祜禄氏同时,册封七位小主为嫔。
而在此之前,册封的嫔位依然还有人在位,这明显是一次超出后宫人数规定的册封。
当然,清朝也不是全部皇帝都可以坐拥六宫,妃嫔无数。清代后期几位君主的后宫非常冷清。同治时期,清穆宗拥有一后四妃,由于皇帝 19 岁驾崩,而且结婚较晚,除了孝哲毅皇后薨于光绪元年,剩余的四个妃嫔根据宫廷制度,累进至皇贵妃。清穆宗驾崩后,德宗继位,也就是俗称的光绪帝。
由于慈禧太后牢牢掌握着皇权,出于对德宗的控制,防止德宗通过联姻壮大势力,她只给皇帝选了一后二妃。而后的末代皇帝溥仪,也只是有一位皇后、一位妃子和一位贵人而已。
清入关以前,收继婚在满族十分流行。满族当时的社会生活状态中仍保有收继婚俗的习惯,尽管这一时期满族的社会制度正经历着由奴隶制向封建制度的转变。
《满文老档》中记载,清朝初年收继婚盛行,满洲国宗室的妻子、伯母、婶母、嫂子乱娶成为习俗。
努尔哈赤曾有把幼子和大福晋托付给大阿哥代善的想法,他希望自己的儿子可以收继自己的福晋,可见当时收继婚在满族是个常态。努尔哈赤不仅想百年之后自己的福晋被儿子收继,而且他自己也收继过别人的福晋,福晋富察氏,就曾做过其堂兄的福晋。
入关以后,皇太极逐渐接受了汉族礼教文化,严令禁止收继婚,声称 :“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
可见,皇太极本人很反对收继婚的风俗的。清入关后,由于皇帝明令禁止,有些收继婚的风俗还在,但已经没有以前那样普遍了。
清代后宫妃嫔的来源
清代皇帝的妃嫔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采选秀女;二是满蒙联姻。到了乾隆年间,开始有外域女子入宫,如维吾尔族的容妃和卓氏。但究其主要来源,还是上述两种。
清朝初期继承了明代秀女的采选制度,为了可以让采选制度更符合清朝的实际情况,在选择的范围和方法上进行了一定调整。清朝讲究“天下一家亲”,鼓励过满汉通婚。
但是皇室出于对满族血统纯正的考虑,防止满人被汉人同化,不久后就下令禁止汉女入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地方的汉女指的是除汉八旗以外的女子。
清廷规定,选秀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秀女主要是满州、蒙古、汉军二十四军都统、直隶和各省驻防及外任旗员之中的适龄女子。清朝初年收编在旗的人数很少,可以参选的秀女十分有限,所以采选的范围很广,所有八旗女子都在选秀的范围内。
随着清王朝不断发展,人口数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这时候对于秀女的身份有一些要求,皇帝免除了京外较低官职的女子参选。
成书于清朝的《养吉斋丛录》记录了仁宗朝、宣宗朝时期的秀女采选过程:每逢挑选之年,由户部奏准后,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及各驻防八旗,有关人员将适龄女子逐一出具印结,呈报该旗都统,各旗再汇报户部。
遴选时,经户部奏请皇帝,行文各旗清册登记。参选秀女的年龄也有严格的界定,即“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格”,等秀女到了17岁,就会失去参选资格。
所有进宫候选的女子,不仅有可能成为皇帝的妃嫔,还有可能成为皇子皇孙和皇亲国戚的福晋、侧福晋。清朝皇室的妻妾除少部分是联姻的政治婚姻,大部分都是通过选秀选出来的。
没有参加过选秀而年龄又超出 16 岁的女子,不可以私下婚配,所有“满州、蒙古护军、领催以上、汉军笔贴式、骁骑校以上”的女子,在参选之前不允许嫁人。
为了维护皇家的地位,这些秀女在参选前,甚至不用向任何长辈或者官员行跪拜大礼。随着采选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秀女的出身有了更多关于伦理方面的要求。
清军刚入关时,满族贵族的伦理观念还比较差,兄弟求娶寡嫂、姑侄共嫁一夫、近亲结婚等情况屡见不鲜。随着时间的推移,满族人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越来越深,开始重视伦理方面的影响。圣祖康熙皇帝就曾下令宗室、后族之女,拥有免选秀女的权力。
当然,对于后族的规定也有防止外戚独大的作用。但当仁宗继位后,于嘉庆十二年对于圣祖的决定有所改动,他规定,只要是皇后、妃嫔的亲姐妹和她们亲姐妹的孩子,在挑选秀女时也应该参加,但是这些人会被单独排列,不与其他普通秀女一并挑选。从此以往,后妃的亲属不但要参加选秀,而且还会有优先权。
清王朝贯穿始终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满蒙联姻,该项制度的落实对清王朝统一中原和巩固统治都起到了重大作用。相比较八旗女子,很显然满蒙联姻的政治味道会更浓郁一些,皇帝通过婚姻把两个民族上层的利益牢牢地联结在一起,成为维系民族关系的纽带,使满蒙之间结成“以佐王业,世为肺腑,与国休戚”的亲密关系。
满蒙联姻这一制度在清朝初年执行的尤为彻底,该时期入宫的蒙古姑娘从数量上也十分可观。清太宗的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敏惠恭和元妃博尔济吉特氏、懿靖大贵妃博尔济吉特氏和康慧淑妃博尔济吉特氏,她们都是皇帝为了稳固政权而与蒙古进行的联姻。其中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和敏惠恭和元妃都来自蒙古科尔沁部。
清朝一共二十九位皇后,有四位是来自蒙古科尔沁部落。可见,清朝统治者十分注重与该部落的联系,科尔沁部在清初也为统治者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些来自草原的妃嫔在清朝皇帝的后宫中享有比较尊贵的地位。
随着清朝的发展,蒙古妃嫔的数量有所减少,但是用婚姻作为维系政治的手段,还是一直保留了下来。满蒙联姻从努尔哈赤开始一直持续到清代末年,是整个大清王朝推行最久的一项政治制度。
由于清朝皇室的重视,满蒙联姻逐步走向制度化。清世祖时期,为了联姻可以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与蒙古的政治关系,规定公主下嫁蒙古没有旨意十年之内不得回京。
到了高宗时期,满蒙联姻范围主要围绕着近支宗室进行,而少部分血缘关系较远的宗室子女,在政治需要的时候,会被指婚。这个时候的满蒙联姻强制性是其一大特点。
随着王朝的建立和发展,满蒙妃嫔联姻的政治意味并没有减少。清朝前期皇帝的皇后多出自蒙古,皇帝的姐妹孩子,也有嫁到蒙古进行联姻的。
到了清朝后期,满清皇室对于蒙古不再倚重,但是依然会有很多妃嫔是来自草原的,两族贵族之间的联姻,并没有停止。
结束语
纵观整个清王朝,其后宫制度贯彻始终,对于维护王朝统治、稳定后宫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清朝采选制度逐步完善的原因有二:
一是因为社会不断发展;二是因为皇帝开始接受汉文化,并把它和满族文化相结合。
妃嫔之间的等级森严,后妃不拘门第等特点,使得清朝后宫完全被皇帝掌握,并且十分稳定。而满蒙联姻是清朝所有政治制度中实施最久的一项,对于北方的安定以及中原的统治都起到过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