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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由哪个部门

时间: 2025-01-16 08:29:59/span>

诉讼保全由 法院办理,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诉前保全:

由法院立案庭办理。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

由案件的承办人来办理。立案庭主要负责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保全申请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并予以立案批准,判断申请程序及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执行局则负责具体实施各项保全措施,例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确保保全措施得以顺利落地并发挥实效。

总结:

诉前保全由法院立案庭负责。

诉讼保全由法院的案件承办人负责。

建议:

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明确申请类型(诉前或诉讼),以便准确向法院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确保保全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