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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人需要做什么

时间: 2025-01-10 22:55:37/span>

遗嘱公证人需要做以下事情:

申请

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提交材料

遗嘱人应携带本人依法订立的遗嘱、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填写申请表

遗嘱人需要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写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理由等,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受理

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遗嘱人所需补充的材料或注意事项。

审查

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遗嘱内容的合法性、遗嘱形式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可能会通过询问证人、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制作公证书

审查通过后,公证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制作公证书,并由公证员签名,加盖公证机构的公章。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于立遗嘱人。

领取公证书

遗嘱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或在必要时由公证处发送公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如果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以上是遗嘱公证人需要做的具体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