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需要什么
时间:
2025-01-10 06:26:39/span>
办理委托书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例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委托书应具备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关系、委托原因、权限、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等内容。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夫妻间相互委托的应提交《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一份。
委托书文本若干份存档两份。
法人委托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事项涉及处分财产所有权或其他涉及夫妻权益的,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
委托事项涉及重大权益的,可能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企业登记机读资料、工商局备案的企业章程等。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要求
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委托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应真实、合法。
根据以上内容,办理委托书时,应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并根据具体委托事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建议提前向公证处咨询,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