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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外观保护什么

时间: 2025-01-11 04:15:07/span>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 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这些设计必须是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的设计。具体保护内容如下:

产品的形状:

可以保护产品的整体形状或局部形状,例如独特的瓶子设计或智能手机的摄像头模块设计。

产品上的图案:

指的是产品表面的设计,如纹理、图形等,例如手机壳上的独特图案设计。

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结合:

专利可以保护这三者的组合设计,例如运动鞋的设计不仅包括其独特的形状,还包括鞋面上的图案和色彩设计。

局部的美感设计:

新修改的《专利法》明确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保护范围,如智能手机的摄像头模块设计。

色彩保护:

如果色彩是外观设计的显著特征,并且与产品的美感紧密相关,则色彩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受到保护,例如以特定色彩搭配著称的儿童玩具车。

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设计必须具备美感,并且能够通过工业方法复制,例如造型独特的台灯。

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的内容包括:

产品的内部结构:

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产品的内部构造或功能。

方法、原理:

外观设计专利不保护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作原理。

不具备美感的设计:

如果设计缺乏美感或不适合工业应用,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无法工厂组装的产品:

如建筑物、桥梁等,但建筑构件若能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则不在此列。

无固定形状的物体:

如气体、液体、流动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产品的非独立销售部分:

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这些部分若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则不被视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视觉难以判断的物品:

那些无法用视觉直接判断或肉眼难以识别的设计,同样不在保护之列。

自然物主体设计:

若外观设计以自然物为主体,且无法进行批量生产,则不给予专利保护。

纯美术作品:

如绘画、雕塑等,因其属于艺术范畴而非工业设计,故不享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显而易见的设计:

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及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同样不被保护。

模仿性设计:

模仿著名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直接应用于申请专利的产品上,这样的设计也不受保护。

特定标志:

如国旗、国徽、商标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标志,同样不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总结: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美感设计,包括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结合,并且这些设计必须能够适用于工业应用。它不保护产品的内部结构、制造方法、不具备美感的设计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