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南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购房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达到一定条件,如危房鉴定达C、D级,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自用住房贷款的本息。
租房
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包括: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自住。
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在工作地租房的缴存人也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
其他情况
包括户籍迁出当地市、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过变动,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职工需要准备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提交申请
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与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如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资金提取
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直接支付给职工。
建议
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所需的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畅。
在办理提取手续时,保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