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包括什么
时间:
2025-01-10 12:12:13/span>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依法实施的旨在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行为人的意愿而产生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特征,法律直接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赋予其法律效果。
无效民事行为
是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依法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是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经当事人主张即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经当事人请求变更后,即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撤销,则发生无效的后果。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是行为成立后,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必须等待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才能具有效力的民事行为。
例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法定范围独立实施的行为,必须等待其法定代理人承认才能有效。
准法律行为
如催告、通知、宽恕等,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事实行为
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例如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
这些分类涵盖了民事行为的主要类型,有助于理解民事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