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不征税
外贸企业、工贸企业 ;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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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特准退(免)税的企业;
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
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完全不需要缴纳税款。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虽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投资者个人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应当仔细了解并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