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报地需要哪些程序

时间: 2025-01-13 01:36:38/span>

报地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征地告知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人。

现状调查及确认

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必要时组织听证。

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组织听证。

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拟定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后正式行文报批。

发布征地公告

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等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在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并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清理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被征用土地。

缴纳报批费用

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政策审查

项目业主提交征地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任务分解、下达。

勘测定界

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

社会保障方案审查

市劳动保障局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组织征地听证

对申请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

征地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相关资料并协调落实费用后,将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这些程序确保了土地征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