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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哪些病拘留

时间: 2025-01-12 22:21:12/span>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在拘留所可能因患有某些严重疾病而不被收押,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 严重心脏病,如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由此引起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2. 严重的高血压病III期。

3. 各种类型的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肺结核。

4. 严重的肝脏疾病。

5. 严重的肾功能疾病。

6. 严重的脑血管问题疾病。

7. 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

8. 白血病等血液病。

9. 严重的糖尿病。

10. 尿毒症、严重的皮肤病、手术后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老年痴呆、截肢、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导致没有自理能力的疾病。

如果老年人有上述疾病之一,并且医生证明其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根据《看守所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不予收押或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拘留所的具体规定和医生的诊断证明来确定。如果老年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