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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犯适用特赦

时间: 2025-01-12 21:10:37/span>

特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

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

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服刑罪犯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特赦:

第二、三、四、七、八、九类对象中系贪污受贿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第二、三、四、九类对象中剩余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处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曾经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不认罪悔改的;

经评估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

这些规定旨在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同时确保特赦的公正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