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监视居住
时间:
2025-01-11 12:34:38/span>
监视居住是指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使用条件包括: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受到一定的监视。这种措施相对于拘留和逮捕来说,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较为宽松,但在刑事诉讼中仍然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