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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税证明怎么开具

时间: 2025-01-06 09:48:29/span>

开具抄报税证明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分别针对销货方和购货方:

销货方开具抄报税证明

准备资料

记账联的复印件三份,确保密码区清晰。

公章和原件。

办理流程

到国税窗口领取《已抄报税证明单》。

窗口审批后,工作人员会告知哪一份证明需要交给对方。

对方拿到证明后可以用于抵扣。

购货方开具抄报税证明

准备资料

让销货方在其所在国税局办理上述业务,并将已抄税证明交给购货方。

购货方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丢失增票开具月份的销项汇总及明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申请报告。

公章。

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电子办税员卡。

办理流程

窗口领取《已抄报税证明单》并进行审批。

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给购货方。

购货方需到其所在税务部门进行认证。

注意事项

当月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办理,必须是第二个月纳税申报结束后,企业税金入库,出具税单后才能办理。

所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180天认证有效期。

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开具证明

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