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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小孩怎么上户口

时间: 2025-01-06 10:29:06/span>

收养小孩上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通常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此外,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审查和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次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户口登记

已登记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以及《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

未登记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提交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收养关系已经办理公证,抚养人可以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收养人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等。

等待审批和通知

收养登记机关将材料报公安分局,并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收到批准通知后,再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收养人就可以完成收养登记,并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建议在整个过程中,所有当事人都要保持耐心,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收养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户口登记的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