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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时间: 2025-01-12 17:19:08/sp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

留置是指在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将其占有的债权人的动产留置在自己处,并在债务人未支付到期债务时,优先受偿的权利。

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前,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担保方式均可以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使用,以保障债权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方式的选择和使用应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不违反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