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争取什么条件
时间:
2025-01-11 19:56:07/span>
离婚需要争取的条件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条件
双方当事人有结婚证,即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条件
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证明自己具备抚养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父母愿意代为抚养孩子的说明等。
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准备材料
离婚起诉状。
双方结婚证。
本人户口簿。
本人身份证。
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分居等。
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
综上所述,离婚需要争取的条件包括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