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对象能吃低保
时间:
2025-01-11 05:31:08/span>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因家庭中有老弱病残,而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
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
因失业,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入证明。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相关证明。
失业证明、疾病诊断证明。
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