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开事故单要去哪里

时间: 2025-01-17 03:02:29/span>

交通事故单应该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以确保其合法权威。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单据的开具手续,以获得正式的事故认定书。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