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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党营私的表现形式和危害(结党营私无善终)

时间: 2024-12-12 08:22:48/span>


明朝官至内阁首辅的严嵩,长期擅专朝政、拉帮结党,自成一派为严党。他一面将“剽悍阴贼”“招权利无厌”的儿子严世蕃超迁为工部侍郎,还让他代为签发“票拟”;一面利用权势招财纳贿以中饱私囊。如仇鸾为甘肃总兵时,因贪虐罪入狱,他送3000两黄金给严嵩,并认严嵩为干爹,因而改任宣府、大同总兵。又如工部主事赵文华,因贪赃被贬出京为州判,后亦以重金和认干爹的卑鄙行径而又重返朝中复任旧职。其他如吏部尚书欧阳必进、刑部尚书何鳌、吏部郎中万寀、兵部郎中方祥、左副督御史鄢懋卿等人,皆以同样的手段而成严嵩的重要党徒。再如福建总兵抗倭名将俞大猷,由于不会巴结奉承,竟被严嵩的党徒诬告入狱,后来因为朝中正直官员凑足3000两银子给严世蕃,才得以出狱而改判为戍边大同效命。

严嵩画像

严嵩父子掌权期间,正是“北虏南倭”猖獗之时。严嵩不仅坐视国家灾难于不顾,而且匿报、谎报军情,并乘机擢用党徒,打击异己力量。如嘉靖二十九年的“庚戌之变”(即蒙古军攻入古北口直抵北京事件),严嵩为了嫁祸于人,保护党徒平虏大将军仇鸾,竟用花言巧语诱使世宗将兵部尚书丁汝夔斩首;又如嘉靖二十六年和嘉靖三十四年,坚决抗倭的浙江巡抚朱纨和总督张经、李天宠也被严嵩的党徒诬陷,造成了朱纨愤而自杀和张经、李天宠被杀的冤案,而把抗倭的功劳记在党徒赵文华等人的身上。严嵩父子的罪行,罄竹难书。单论他们所为的每一件事情,都是能够下狱杀头乃至于灭门的重罪,为谋求一个既能作威作福又能明哲保身的万全之道,他们走上“结党”这条道路,以为只要“船员”足够多,就可以“富贵共享、风险共担”,殊不知“结党”本就是一步死棋。严嵩,除了削官抄家、儿子被斩,最终乞食度日、死无棺木下葬,被《明史》列入明代六大奸臣之一,为后世所永远唾弃。

以史为鉴,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无裨益。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悖离党的性质宗旨,是污染政治生态的重要祸源,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土壤。当前,我们正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我们党也正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全党团结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为重要,我们决不能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的行为听之任之,必须用重拳整治,使党内风清弊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