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转租哪里举报
时间:
2025-01-16 16:27:57/span>
廉租房违规转租的举报渠道如下: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的应当予以收回。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当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
对于违规行为较轻微的情况,由配租对象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由区住房保障局进行验收认定。对违规使用行为符合退出条件的,报登记管理处办理保障资格取消手续。对已办理保障资格取消的住户,由其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局组织力量进行教育、限期腾退房屋。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渠道,确保举报内容详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