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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全哪些财产

时间: 2025-01-12 22:09:37/span>

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

2.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3. 财产权利,如股权、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

4. 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财产;

5.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即与诉讼标的物直接相关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某些特定财产如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勋章及其他荣誉物品等,法律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此外,保全措施应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并且不能超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价额。

保全期限通常为: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在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