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性质有哪些
时间:
2025-01-13 09:42:10/span>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具有以下性质:
主体非单一性:
共有的主体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构成。
所有权单一性:
共有权的客体即共有物是同一项财产,共有权是一个整体的所有权,而不是多个所有权的简单相加。
内容双重性:
共有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具有的与非所有权人构成的对世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内部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意志或目的的共同性:
共有关系通常基于共同的生活、生产和经营目的,或者基于共同的意志发生。
类型法定性:
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类型,这是法定的分类,遗产共有的类型也只能在这两种之间选择。
无份额性: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
共同关系依赖性:
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
权利行使的受限性:
虽然各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在实际行使权利时,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共有的法律框架,明确了共有关系的产生、行使和消灭等方面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