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有哪些权利
时间:
2025-01-12 17:38:08/span>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管理权
特别行政区可以依法自行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预。
特别行政区有权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行政事务、办理对外事务、编制财政预算等。
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但须遵循基本法的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对区内所有案件具有审判权,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财政自治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对外事务权
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参加民间国际组织,并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其他自治权
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发行、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等事务的管理。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的框架下行使的,除在外交、国防等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