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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哪些限制

时间: 2025-01-12 21:50:37/span>

刑法对刑罚适用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条件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都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

适用对象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适用犯罪性质限制

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适用程序限制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制度限制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其他限制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些限制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性、人道性和适度性,防止刑罚的滥用,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