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安置补偿标准
时间:
2025-01-11 12:12:38/span>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搬迁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宅基地补偿
征收土地时,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包括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宅基地综合补偿每处20万元,以及安置对象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扣除后的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