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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之江潮”文化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 2025-04-11 17:52:00/span>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沈听雨

近日,首届“之江潮”文化奖推荐提名工作正式启动,提名类别包括理论、传播、文学和出版、电影、舞台艺术、电视剧、视觉艺术、综合等八类。

本次提名工作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通过构建重大奖项吸引一流人才、创作一流精品、营造一流生态,评选表彰一批在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中产生重要作用的文化艺术成果,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鼓励推出更多具有浙江特色、全国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提名主要面向两类成果:

一是代表浙江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成果。具体为:评奖周期内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及以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成果(不包含仅授予个人的奖项及子项,如: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音乐金钟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导演等)。

二是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其他成果:须由浙江省内文化艺术单位(个人)独立完成(影视剧原则上须在浙江省备案立项,图书原则上须由浙江省内出版单位出版)或由省内外文化艺术单位(个人)合作完成,在各类国家级评奖中浙江享有荣誉权。对于在讲好浙江故事、传播浙江声音、展现浙江风采方面发挥独特重要作用的其他成果,经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直接提名。

记者获悉,被提名的成果还需符合以下周期要求:须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重要奖项的成果,以及在此周期内首次发表、出版、播映、公演、展出涌现的成果。

本次提名工作采取推荐提名制,提名单位包括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在浙相关高校等。符合条件的成果可联系具备资格的提名单位帮助提名,提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24时。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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