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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标哪些

时间: 2025-01-12 17:42:38/span>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一些行为是明确禁止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其他禁止行为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包括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而未能提供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

投标时递交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这些禁止行为旨在维护招标投标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的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确保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